危险货物

兴趣信息

航空运输一般条件 (CGTA),第 24 条 - 危险品,公报 官方编号 39,478,建立:


  • "乘客不得携带任何可能被考虑的物品带上飞机 作为危险品”,“同样,乘客必须避免登上任何类型的飞机 禁止携带、拥有、交易或消费的元素、药物或物质。任意元素 普通人,其品格可疑的,必须在检查时报告,以便确定 是否可以被允许登机"
  • 同样,委内瑞拉航空条例 110 (RAV 110),第 110.8 节 - 货物 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的危险品,是指携带的所有物品 禁止作为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,如下所列

危险品分类

  • 第一类:爆炸物(烟花、弹药)。
  • 第 2 类:气体(气溶胶、氧气瓶、潜水罐)。
  • 第 3 类:易燃液体(汽油、油漆、溶剂)。
  • 第 4 类:易燃固体(火柴、碳)。
  • 第5类: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。
  • 第6类:有毒和传染性物质(农药、医疗样品)。
  • 第 7 类:放射性物质(烟雾探测器)。
  • 第 8 类:腐蚀性物质(酸、湿电池)。
  • 第9类:杂项危险品(锂电池、磁铁、干冰)。

主要乘客限制:

  • 锂电池: 备用电池和充电宝必须放在手提行李中携带,切勿放在货舱中。
  • 禁止: 打火机、爆炸性物质、压缩气体和放射性物质。
  • 陈述: 必须向柜台的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申报任何危险物品。

不遵守这些规则可能会导致严厉的处罚和飞行期间的致命风险。该规定以国际民航组织技术细则为基础。

危险品标志